這幫人不都是不懂胡扯呢么?都是騙分的?
比如分五期、實際利率10%,每年10000萬,則現值是100*(p/a,10%,5)=37908萬
購入土地時:
借:無形資產-土地使用權 37908(現值入賬)
未確認融資費用 12092 (息)
貸:長期應付款 50000 (本+息)
建造廠房時:
借:在建工程 37908
貸:無形資產 37908
然后是料工費等,計入在建工程,略。
每年土地使用權自行攤銷,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,除非是房地產企業(yè)。
年底做賬,比如這5年,前2年仍在建設期,則利息應該資本化
第一年
借:長期應付款 10000
貸:銀行存款 10000
借:在建工程 3790.8(37908*10%)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 3790.8
此時攤余成本就是37908*1.1-10000=31698.8
第二年,仍在建設期,
借:長期應付款 10000
貸:銀行存款 10000
借:在建工程 3169.88(31698.8*10%)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 3169.88
此時攤余成本就是3169.88*1.1-10000=24868.68
第三年,不在建設期,利息計入財務費用
借:長期應付款 10000
貸:銀行存款 10000
借:財務費用 2486.868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 2486.868
此時攤余成本 24868.68*1.1-10000=17355.548
第四年
借:長期應付款 10000
貸:銀行存款 10000
借:財務費用 1735.5548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 1735.5548
此時攤余成本 17355.548*1.1-10000=9091.1028
第五年
借:長期應付款 10000
貸:銀行存款 10000
借:財務費用 909.1
貸:未確認融資費用 909.1
此時攤余成本 9091.1028*1.2-10000=0
就攤完了

首先根據規(guī)定,企業(yè)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。
地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(fā)建造廠記等地上建筑物時,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,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。所以購土地時,可做如下分錄,1、如果是支付款項時,即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憑具,做:借:無形資產 貸:銀行存款等 其他應付款以后分期支付款項時,做分錄:借:其他應付款 貸:銀行存款等2、如果是分期付款,待款項付清,才取得使用權憑據的,每期做分錄:借:其他應收款 貸:銀行存款等等取得使用憑據時,做分錄:借:無形資產 貸:其他應收款建廠房,做分錄:自營方式建造廠房領用的工程物資、原材料或庫存商品,應按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的成本,支付訴職工薪酬,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、電、修理、運輸等勞務支出也應計入所建工程的成本。
分錄:借:在建工程 貸: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職工薪酬等(以上貸方科目可能會涉及更多的科目,據具體情況)待該工程達到可使用狀態(tài)時,將在建工程的科目余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:固定資產 貸:在建工程。

樓上說的不對,自建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應分開核算,計入無形資產。
假設這樓建了2年推倒重建,那土地還在,這部分土地價值如何反映?反過來想一想就知道要分開核算了 以下引用: (六)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(yè)取得的土地使用權,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。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(fā)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,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,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,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。
但下列情況除外: 1。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,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。
2。企業(yè)外購的房屋建筑物,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價值,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(例如,公允價值比例)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;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,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,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企業(yè)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,將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時,應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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